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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于都县重拳出击、扫出声威

    信息发布者:LYZ8888
    2019-04-12 23:17:06    来源:于都县贡江镇农村信息网(门户网)    回复:0    点赞:1

    扫黑除恶,于都县重拳出击、扫出声威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严打态势,依法实施精准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8年,我县摧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2个,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抓获团伙成员192人、九类涉恶单案犯罪嫌疑人202人、破获刑事案件139起(其中九类涉恶单案70起)。县检察院受理5件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3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被告人39人;县法院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39人;市、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县法院行政庭原庭长卢红伟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卢红伟实行“双开”,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已发现其他涉及保护伞公职人员6人立案审查。整治乱象,查办串通招投标犯罪案8件67人(刑拘28人,取保候审35人,逮捕3人,监视居住1人),涉案金额5.88亿元,查办“黄赌毒”案件179件235人,立刑事案件39件72人。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都治安得到根本好转,2018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度提升,2018年我县公众安全感全省排位第24位。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推进会、调度会14次。

           全县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启动誓师大会

     

    于都警方摧毁的重大黑恶犯罪团伙:
    1.谭伟彬涉黑组织案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行到他人开设的赌场或者动漫城放“高利贷”、以“看场子”的名义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其中致死1人,致伤15人。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罪名。
    2018年5月1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于都县对谭伟彬等2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其中25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2.钟辉涉黑组织案

    钟辉团伙组织势力于2012年开始形成并逐步壮大,至2017年,该组织已经拥有核心、中心、外圈成员90余人。期间,钟辉为增强组织的犯罪威慑力,统一购置、自制了砍刀、头套、棒球棍、铁棍等凶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赌博、窝藏、包庇等13个罪名,共致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15人,轻微伤12人。目前共采取强制措施71人,2018年10月16日全案移送起诉48人。

    3.肖刘生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4年以来,肖刘生、肖老邹、肖科盛、肖龙金等10名村民,在肖刘生的带领下,多次对在赖汾山上下葬的邻村、邻组村民进行欺压并收取下葬费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赖汾组及周边村组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滋事生非,扰乱当地社会管理秩序。现查明该团伙共涉案11起。2018年12月21日,抓获团伙成员7名。

    4.王小松恶势力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涉及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6个罪名。10月31日上午,于都县人民法院对刘海福、王小松等2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海福、王小松等16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7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5. 孙伟、刘炜恶势力团伙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孙伟、刘炜经常纠集王聪、彭晨、郭海涛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实施了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财物被抢被损,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纠集者、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牟取非法利益,欺压群众,争强斗狠,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孙伟、刘赣骏等7名被告人参与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刘炜等3名被告人参与抢劫数额较大,被告人孙伟还伙同其他被告人实施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犯罪各一起,被告人刘炜还伙同其他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一起。
    法院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点打击对象是什么?
    ⑴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⑵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⑶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⑷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⑸在校园、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⑹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⑺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⑻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⑼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⑽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⑾以各种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⑿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⒂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⒃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
    ⒄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⒅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政法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达5万元的奖励。
    举报方法:  
     1.举报电话:赣州市扫黑除恶办0797-8391533,县公安局110,县纪委监委0797-6232294,县扫黑办 0797-6233981    
     2.网络举报:关注“于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并在“我要举报”专栏举报;   
     3.电子邮箱:ydxshb@126.com  
     4.信件邮寄地址:于都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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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于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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